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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释义
    

法律主观: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说,他去年全年每月工资1500元,12月份,单位发了4000元 年终奖 ,并按5%的税率扣了刘先生200元的税。刘先生疑惑,单位这种扣法是否合理?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 网 的相关律师,得出了年终奖 纳税 应分两种情况计算。 情况一: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2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按相关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刘先生12月份工资为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4000元,应缴 个税 为220元。 计算方法为:4000÷12=333.3(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5%=200(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200+20=220(元) 情况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应由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例如,刘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2000元费用扣除额,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先生获得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75元。 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000-1500)=3500(元) 3500÷12=291.7元,根据税率表,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500×5%=175(元) 因此,单位应扣除刘先生175元的年终奖所得税,而不是2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用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年终奖金也要纳税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很多员工就苦恼,公司年终奖不发现金发礼品也要纳税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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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