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销售人员的失误,因为销售工作的疏忽,从而导致忘记把购车合同拿给消费者,这时消费者应该主动向销售人员索取合同。 2、4S店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虽然在上面都有明确标明各项价格,但是有可能这些价格都是比较高的。为了防止客户后期对合同仔细斟酌发现问题,有的4S店会在提车之后收回购车合同。 3、经销商为了后期服务时规避一些责任,并防止客户再次审核合同,会在购车时收回合同或提车后收回。需要注意这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给予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