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的特点: (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原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债权转让合同不能生效。例如,如果原合同的目标是法律禁止的,且本身无效,则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部分无效,原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部分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目标、金额、金额、履行、违约责任与原合同一致。否则,将被视为合同的变更,而不是债务的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