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指,违约方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并不免除起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方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具有约定的解除事由等情形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