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这不是你做的,否则因为是用你的身份开的银行账户,而且是经过这个银行账户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是与您摆脱不了关系的,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并不是本人做的,警方将会调查事情经过,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非本人所为,是可以有助于警方破获这起案件的,之后也能够正常使用您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