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本人同意,银行扣款,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其特点包括纠纷主体特定化、纠纷内容多样化、纠纷民事化以及解决方式多样化。仲裁的受案范围广泛,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等。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有专门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 有的时候是自己在银行办理了什么业务的时候会进行扣钱的额,要去询问一些银行扣钱的原因,如果银行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可以进行起诉处理。 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仲裁的受案范围 我国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也不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结语 经济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依据不规范、规则不严守、行政干预等。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双方自愿、快捷、保密等特征。我国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广泛,但婚姻、行政争议等特定纠纷不适用。对于银行扣钱问题,如银行无正当理由,可考虑起诉处理。在经济活动中,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对于预防纠纷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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