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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怎么才会立案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对 立案 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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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