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的涉税问题
释义
    律师分析:
    长期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缺少有效资产抵押或担保,从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十分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少企业还选择了向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非金融企业)借款。关于企业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散布于多件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如果缺乏系统的综合理解,在会计涉税处理上就可能不够完善,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5: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