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一、抗诉成功后多久可以开庭 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一般是一个月时间做出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 二、重审立案前被告死亡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能会因为身体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死亡。如果被告人死亡的,其诉讼权利会丧失。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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