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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零起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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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