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保金合同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质保金合同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在质保金合同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甲方和乙方的公司名称等等;其次要写明协议的内容,例如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什么日期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多少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等等;然后,可以划定违约责任,并规定发生争议在何地法院进行诉讼等;而且可以写明该合同一式几份;最后,合同双方要签字盖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与地点。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算 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民法典中设计合同要约定质保金吗 不是必须约定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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