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