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费进项税抵扣政策 |
释义 | 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费票据,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一、进项税简介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缴纳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指当期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在企业计算中,应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与税额直接相关。财务报表一般采用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是已经支付的钱,在会计分录时记入借方。 二、抵扣范围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价款,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中减除10%的进项税额。中国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按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在进项税额中扣除10%。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及资金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7%。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并经税务机关监管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买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纳税人接受的寄售商品,在接受商品时,可以暂不计算或核算进项税,待开具寄售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发货人专用发票后,再进行进项税的核算。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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