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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岁以内的探视权能不能接走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三岁以内的探视权能不能接走
    孩子三岁,去探视孩子的时候,最好是不能带走他原来所居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零至三周岁的幼儿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二、行使探视权小孩不跟着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小孩不跟着走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思。如果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放弃探视权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放弃探视权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有用吗
    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有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依法给予协助,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五、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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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