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调解未达成协议,对于车辆的处理一般应根据以下几种方式: 1. 卖掉车辆,双方平分所得款项; 2. 其中一方赔偿另一方车辆的一半价值,并将车辆归属另一方所有; 3. 双方约定由一方继续使用车辆,并在使用期限到达后由该方买断车辆,或者按照约定返回别的财产以抵消车辆的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财产的处理原则为:由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处理,无法协商的,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条款未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其合同效力和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的拥有人应当对该车辆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因此在处理车辆分割问题时,应当考虑车辆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期间对车辆所造成的实际价值决定各方的权益分配。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期间共同拥有的车辆的处理,应当遵循离婚财产处理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