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于股东的股份强制执行是将其名下的财产直接进处分,他的股份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