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育孩子上户口申请书示范 |
释义 | 未婚生子违反了计生条例,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无法上户的,这就涉及到罚款(社会抚养费)了。现实中这类情况,很多人都是托了关系少掏点。也可以借助这次人口普查上户按照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文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户。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是不同的,有些地方仍然会要求出具了计生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才能上户,这样就又牵扯到了罚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明确的是,就算是先行上户,计生部门仍有权追索罚款。因为上户与违反计生条例是两个概念。至于具体罚款数目计生条例没有明确数目,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5到3倍,但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具体的办理还是要咨询自己当地的派出所与计生部门。户口落实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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