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业转换费用的发放是否有时间限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经过残疾人职业介绍所或者残疾人就业援助机构安排工作,需要专用器具或者进行培训的,由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费用或者按月给予生活补贴。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经过残疾人职业介绍所或者残疾人就业援助机构安排工作,需要专用器具或者进行培训的,由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费用或者按月给予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和生活费等。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工伤确认和赔偿。” 总之,工伤职业转换费用的发放没有时间限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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