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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换残疾证需要什么手续与过程
释义
    一、更换残疾证 残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领取《残疾人证鉴定表》,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部门登记盖章,最后将鉴定表交至户口所在地残联,同时交七张二寸的证件照片,残联将根据残疾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二、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三、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四、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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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