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 |
释义 |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出质物、留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矿产资源、河流、铁路、军事设施、通讯设施等,但法律允许转让的,在履行转让手续后作为债务人的财产; 9、债务人企业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一、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担保方式大致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动产或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格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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