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 股权质押合同 ;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股权如何 质押 的答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