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如果接手教育机构需要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