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审查现金支票包含哪些范围 |
释义 | 作为支票的一种,在凭借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的时候,开户行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例如: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等等,下面是开户行审查现金支票的详细规定。现金支票应审查的事项: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第八十三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第八十四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第八十五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八十六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第八十七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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