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退休教师工资补发时间,各地区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进行咨询。 补发的工资如下: 1、在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离休费按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工资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参照; 3、如果教师工作满35年的,按90%计发; 4、如果教师工作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5、如果教师工作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