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具体政策(以 北京 市为例)如下: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 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 晚婚 、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二胎生育保险报销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