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减刑申请,应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非经法定程序的,不得减刑。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申请减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