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离婚诉讼能带来判决离婚的结果吗?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可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综合分析。《民法典》规定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可准予离婚。一方失踪或再次分居一年后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第三次离婚诉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如何评估? 评估第三次离婚诉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首先,法律效力可通过判决结果来评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第三次离婚诉讼的法律效力将被确认。其次,影响力取决于各方的行动和对判决的遵守。如果双方自愿履行判决并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律的影响力将得到加强。然而,如果一方或双方不遵守判决,可能需要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来执行判决。此外,社会对此类案件的舆论和观点也会对其影响力产生影响。因此,评估第三次离婚诉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需要综合考虑判决结果、各方的行动和社会因素等多个因素。 结语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法院会从多个方面综合分析,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对于第三次离婚诉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需要综合考虑判决结果、各方行动和社会因素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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