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离婚理由,但夫妻必须分居两年才能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客观原因,夫妻分居或住房拥挤。而且夫妻关系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后无效。如果有调解和解的可能,即使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也不能认定为有条件判决离婚。因此,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但在夫妻关系不和分居两年的基础上,没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将决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