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以案发地为主不能转移到本地执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一、外地案件是否可以可以转到本地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刑事案件以案发地为主不能转移到本地执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4、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