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理解? |
释义 | 1.应该保证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时间上是连续的,不能间断 2.应该是“二次”,即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三次与原用人单位订立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二次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必须是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或依法解除后,再订立了第二份劳动合同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劳动者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所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不属于新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能借此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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