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务可以委托第三人管理,或聘请财务经理。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