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房产证应该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两个部门办理。当事人双方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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