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红十字会应履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的职责,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应急演练、亲子讲座,将应急救护知识送进学校、企业、社区、村镇、机关单位,通过普及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急救技能,着力增强市民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公众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防灾减灾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