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按照正常的流程,当遇到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到上一级,也就是卫生局进行处理。发生纠纷后,医患双反委托当地县级或市级卫生局或法院向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作出事故鉴定,然后由卫生局或法院决定具体怎么承担责任。不服鉴定结果的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不服卫生局或法院裁定结果的向上级法院上诉。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职责因地而异,但是,医疗纠纷和投诉肯定是在医政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