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的提议权属于谁? |
释义 |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规模应适度,以便于村民自治。过大会影响村民讨论决策,过小会削弱集体经济发展。村委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便于实行自治。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是:乡镇政府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这样做可以使村委会设置更合理、符合实际,并激发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法律分析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直接涉及到村民自治。适度的村民委员会规模,将会促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把直接民主扩大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果村民委员会设置规模过大,村民之间难以相互了解,召集会议比较困难,不利于村民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村民自治就会受到影响。 相反,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规模过小,聚集不起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同样也会削弱村民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必须适宜,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便于村民自治。便于群众自治是决定村民委员会设置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试行法强调村委会设在自然村,目的是便于实行自治。因为自然村是历史上形成的农村基本社会单位,村民彼此熟悉,相互了解,有共同的利益和要求,比较有利于村民开展自治。 村委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到村民自治,应当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是: 第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让村民提出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进行研究后,再正式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真正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办。因为村委会怎么设置更有利于村民自治,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心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仅可以使村委会的设置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实际,而且可以激发村民参加自治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第三,为了统筹全局,做好协调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在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结语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适度的村民委员会规模有助于促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并将直接民主扩大到各个方面。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必须适宜,既不能过大导致难以相互了解和召集会议,也不能过小削弱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村民的意愿得到尊重,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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