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肺炎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知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道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当前,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 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