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的责任是否相同?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制度。法人是法律上的个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是一个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制度理论是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此外,还介绍了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职权和民法典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法人是一种法律上的个体,在法律上拥有人格,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是一个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制度理论是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 第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监事为公司的监督者。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责任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结语 法人是一种法律上的个体,在法律上拥有人格,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是一个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制度理论是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者,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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