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3、程序性,对常规的、反复发生的决策问题,制定出一个例行的程序,使决策有章可循的决策方式;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