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子女上幼儿园有优先待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你好,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2004年联合颁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般像你这种情况,在幼儿园有空缺的前提下,可以将你孩子就业作为政策考虑优先的对象。 但通过你的描述,你的孩子和户口并不属于购置房产地幼儿园的户口,所以这个也要看该幼儿园缺口是否可以允许你的孩子入学。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第二条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三条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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