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1、开展救灭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观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举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综上所述,红十字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严格保障捐赠款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实现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