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商标权终止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一、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的使用必须在注册的类别上,以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不得随意变更使用的标识和商品类别。《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商标使用应该在注册的商品上正确的使用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的是组合商标,不得分开单独使用。又例如文字商标,不得随意改变其排列方式。其它地址、商标权人名称等注册事项也不得随意变更,应保持与注册时的信息相一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商标局进行变更。商标没有正确使用的可能被视为没有使用,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商标转让权是不是无形资产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不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一个完整的权利包括使用、收入和处罚。商标权包括使用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等。转让注册商标的标准: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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