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责任能力的实现方式 |
释义 |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针对已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不做立即执行死刑的,会予以两年的缓刑期,这就是刑法中所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一个刑罚种类,它其实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执行死刑缓期二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人所犯罪行应该处以死刑,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罪不至处死刑的,则一般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需要立即执行的,一般指的是所犯罪该处以死刑的犯罪人,由于其投案自首、积极立功表现或者符合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人在精神或者智力上存在明显认知障碍,或者受害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等。 一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人,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没有无故意犯罪的,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的,则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拘役和判刑有何区别 判刑是“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简称,包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多种刑事处罚类别,拘役属于其中的一种,所以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都须要关押改造、都须要限制人身自由。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关押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最常用的刑事处罚措施,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综上所述,判处拘役就属于被判刑,都须要关押,只是时间比较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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