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要约失效有以下情形,具体为: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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