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法人、股东名下其他公司不能变更、迁址、发票不能增量;税务非正常还限制财务负责人、半税人员和购房人;罚款会随时间增长,注销需先交罚款,欠税还会有滞纳金;限制法人、股东高消费、贷款买房、买车、领取养老保险;出行不能称作高铁、飞机。 法律分析 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法人、股东能注册新公司,税务也不能登记。 2.法人、股东名下其他公司不能变更,不能迁址,发票不能增量。 3.税务非正常不仅限制法人、股东,还会限制财务负责人、半税人员以及购飘人。 4.税务非正常会有罚款,时间越长罚款越多,以后想注销需要先交罚款才能继续注销,如有欠税,还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限制法人、股东高消费,不能贷款款买房、买车,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6.将限制法人、股东出行,不能称作高贴、飞机。 拓展延伸 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法人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 当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保护法人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法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策略。其次,法人应积极参与调查和辩论过程,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法人还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和辩护公司的行为,并提供改进措施以重新获得信任。此外,法人还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最后,法人可以寻求舆论支持和公众关注,通过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来推动对公司黑名单的重新评估和改变。综上所述,通过积极采取措施,法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 结语 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法人应寻求法律援助,积极参与调查和辩论,提供证据和辩护材料,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同时,法人可寻求舆论支持,推动对公司黑名单的重新评估和改变。通过积极采取措施,法人的权益可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