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可否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 |
释义 |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一、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委托怎么写 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职务及其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最后委托人签字。 委托书日期。 二、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哪些条件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以下条件:申请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人必须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其他。 三、劳动仲裁公司反诉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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