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缴的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1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申请缓缴的企业,已缴纳2022年5月所属期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款的,退回已缴纳的5月所属期费款。 社保费缓缴的适用范围 社保费缓缴政策适用于五大行业三项保费。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办理缓缴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按照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