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2023年5月份发布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调整,浙江省对产妇生育假期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职工可以享受政府规定的产假,即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男职工享有15天陪产假。新规定中新增了一个附加生育假期,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额外30天的附加生育假期。具体条件如下:1.女职工已享受98天产假;2.女职工的孩子出生时,户口在浙江省;3.女职工符合当地政策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该附加生育假期并不是所有女职工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才有资格申请领取。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分娩前八周至分娩后十二周内休假,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可享受陪产假。同时,《生育保险条例》也规定:“女职工分娩后实行产假制度,产假期间,企业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产前工资。男职工得到陪产假。浙江省的新规定也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