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和公安口供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口供不一致时,检察院会根据自己的口供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不作为证据提交;在法庭上,只有口供不能定罪,需要其他证据支持。根据《刑事诉讼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适用于判决案件,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时不能定罪,有确实、充分证据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和公安口供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的话,就会造成“翻供”,两份口供都成了没有效力的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录了口供的,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是可以讯问嫌疑人录口供的。 很多的人如果选择去法院起诉的话,那么相关的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需要提供口供的。虽然说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证据,但是这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说公安局和检察院录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也是会优先选取检察院的口供,这个时候可能就不太需要公安局的口供了。因为并不能够把两种不一样的口供上传,不然的话也会导致翻供,这样也是非常不好的。所以说人们应该注意这方面的情况,也应该了解这方面的事情。 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口供能作为定罪依据吗? 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如果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这个时候法庭应当做出无罪的判决。 不光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的证据不能定罪,在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会受到孤证不能定罪原则的限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法庭应当做出无罪的判决。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在处理公安局和检察院口供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而公安机关的口供则不再作为证据提交。人们在法律程序中应该注意这方面的情况,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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