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有限制条件。 公民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的,在外期间不慎丢失身份证,无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补办的,可委托其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申请身份证时应提交以下所列资料: 1.居民身份证遗失声明; 2.委托声明书; 3.受托声明书; 4.委托人居民户口簿; 5.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请亲属在委托声明书与受托声明书的原件上填写完毕并按上手印后,到派出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