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失去联系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会被认定为失踪人口,失踪人口注销户口办理,需要按照当地户籍文件带上公安部门的失踪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资料、亲属书面申请等资料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